服务标准:
物业管理服务标准
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及要求
一、综合管理
规划范围内,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
1、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,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,组织实施;
2、白天有专职管理员负责接待住户,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,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;夜间有人值班,处理急迫性报修,水、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;
3、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;
4、管理规章制度健全,服务质量标准完善,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;
5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手续;公开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;
6、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、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;
7、全体员工统一着装,佩带相关胸卡,按规定持证上岗;
8、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,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,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的80%;
9、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,包括组织机构、人员和具体措施等,一旦发生,能随时投入运行。
二、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
按《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》中附件一: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范围的内容为准: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,如电梯、水泵、暖气等设备。 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、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保养,包括:
1、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,执行《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》;
2、保证护栏、围墙、小品、桌、椅、路灯、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、设备正常使用;道路、甬路、步道、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,边沟涵洞通畅;
3、确保雨水、污水管道保持通畅,定期清掏化粪池、雨水井,相关设施无破损;
4、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;
5、定期清洗外墙。
三、规划红线范围内绿地和房前、屋后,道路两侧区间绿地。
按市园林局规定的《二级养护标准》养护。
四、业主户门以外,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,包括:
1、有健全的保洁制度,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,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;
2、设定垃圾集纳地点,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、站,对垃圾(专用)楼、站、箱、道、桶及垃圾进行管理;
3、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,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;
4、对楼梯间、门厅、电梯间、走廊等的门、窗、楼梯扶手、栏杆、墙壁等,进行一周一次清扫;
5、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、投放灭鼠药、消毒剂、除虫剂;
6、在雨、雪天应及时对区内主路、干路积水、积雪进行清扫;
7、发生突发卫生公共事件时,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、清洗和消毒,加强对业主的宣传,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。
五、公共秩序维护 门诊楼规划红线以内,业主户门以外。 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,包括:
1、相对封闭: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,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;
2、 维护交通秩序: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、速度、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,保持车辆行驶通畅;
3、看管公共财产:包括楼内的门、窗、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、井盖、雨筚子、小品、花、草、树木、果实等;
4、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、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,巡逻不少于2人,做到有计划、有记录;
5、有发生治安案件、刑事案件、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;发生时,应立即采取措施,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。
六、停车管理 机动车辆、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(存车处)位的管理
1、有健全的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;
2、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,出门凭证放行;
3、保证停车有序,24小时设置专人看管;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;
4、长期存放的,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。
七、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
1、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,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;
2、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,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、检查和维护;
3、定期进行消防训练,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;
4、发生火灾,及时报警,协助消防人员疏散、救助人员等。
八、高压供水 养护运行维修
1、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,有停水处置预案;
2、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素,确保水质合格;
3、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(1998)第799号文件规定;
4、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,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,接近高位水箱。
九、电梯 养护运行维修
(十)1、主梯6:00—24:00不间断运行,0:00—6:00呼叫运行,电梯工夜间值班,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。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,均须开启载客;
2、凡有备梯的,在高峰期6点—8点、17点—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;
3、主梯维修时,有备用梯的,用备用梯运行,无备用梯的,属急迫性维修的,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,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;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;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(1998)第799号文件规定。
4、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、夹人等危险情况时,应迅速组织救助。
十、装修管理服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
1、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;
2、查验业主装修方案,与业主、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,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;
3、装修期间,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,严格治安、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;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、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,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;
4、业主装修结束后,应进行检查。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,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;
5、及时清运装修垃圾,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。